1月20日,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公布2021年安徽省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區域中心企業(站)試點名單,確定:安徽綠沃循環,安徽巡鷹動力、安徽廣源科技聯合體作為動力電池回收利用區域中心試點企業(站)。國軒高科與江淮汽車、國投安徽城市資源循環利用、皖中報廢汽車回收、合肥國軒循環組成聯合體,蕪湖奇瑞資源技術與安徽瑞賽克再生資源聯合體,2家聯合體企業作為動力電池回收利用區域中心籌建企業(站)。
文件顯示,試點期限為三年,其中籌建企業要在一年時間內對標完成建設,并納入下一批試點企業現場審核。
原文如下:
關于公布2021年安徽省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區域中心企業(站)試點名單的通知
各市經濟和信息化、科技、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商務、市場監督、能源主管部門:
根據《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管理辦法》《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服務網點建設和運營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等文件精神,為進一步深化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工作,加快構建回收利用體系,促進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產業高質量發展,助推新能源汽車產業健康發展,我省組織開展了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區域中心企業(站)培育工作,經企業申報、各市推薦、專家審核等程序,現公布試點企業名單并提出有關要求。
一、確定安徽綠沃循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巡鷹動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聯合安徽廣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2家企業作為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區域中心試點企業(站),下一步應繼續提升信息化溯源能力、強化現場管理,嚴格落實好指南各項要求,發揮引領示范作用。
二、確定合肥市國軒高科動力能源有限公司(聯合江淮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國投安徽城市資源循環利用有限公司、皖中報廢汽車回收有限責任公司、合肥國軒循環科技有限公司),蕪湖奇瑞資源技術有限公司(聯合安徽瑞賽克再生資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2家企業作為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區域中心籌建企業(站),下一步除按照試點企業要求開展建設外,還應對照《指南》要求進一步加強溯源體系建設、完善站點設施建設、規范貯存方式、提高管理水平。
三、各市經信部門要發揮牽頭作用,主動對接各有關部門,做好試點日常指導和服務。各有關部門要按職責圍繞溯源體系建設、暢通回收渠道、技術攻關、產品開發、資源利用和環境保護等內容,共同加強對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區域中心企業(站)試點的監督管理,引導企業發揮好回收利用區域中心的作用,以點帶面輻射帶動,努力推動電池收好用好。各市要注意總結問題和經驗,每半年報送工作進展情況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同時抄送各有關部門。
四、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區域中心企業(站)試點期限為三年,其中籌建企業要在一年時間內對標完成建設,并納入下一批試點企業現場審核。試點工作結束后,試點企業要對試點完成情況和經驗進行總結,由各市經信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驗收評估并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五、各市要以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區域中心企業(站)建設為契機,推動逐步形成與當地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退役規模相配套的回收能力,合肥、蕪湖等重點市要形成若干發展較好的綜合利用企業,強化溯源體系建設,推進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產業高質量發展,助力工業領域碳達峰。
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安徽省科學技術廳
安徽省生態環境廳
安徽省交通運輸廳
安 徽 省 商 務 廳
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安 徽 省 能 源 局
2021年12月30日
(責任編輯:子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