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多家鋰電材料行業企業宣布擴產,加之新的企業跨界進入該領域,帶動了行業人才需求的擴大,同時人才方面的競爭也日趨激烈,人才流動頻率大大提升,商業秘密保護也逐漸被重視。
擴產引起人才快速流動
為抓住鋰電材料行業發展機遇,不少企業入局擴充產能,以爭奪市場份額。作為“電解液一哥”的天賜材料(002709),今年持續推出一批產能擴張計劃,總投資近70億元,以持續鞏固其電解液供應全球領先地位。
除行業“老玩家”外,也不乏相當數量的“新面孔”跨界進入鋰電材料行業。例如,去年10月,國內最大的螢石礦企業金石資源(603505)發布公告,在浙江省江山開發區投資年產2.5萬噸新能源含氟鋰電材料及配套8萬噸/年螢石項目,進入鋰電材料行業。
今年6月,八億時空(688181)發布對外投資暨開展新業務的公告,擬投建年產3000噸六氟磷酸鋰項目,正式跨界進入鋰電行業。今年7月,深圳研一新材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深圳研一”)子公司投建的“電解液物流配送中心”項目第一批產品試車成功,一期規劃鋰離子
電池電解液年產能15萬噸,此外,深圳研一還做了電解液上游材料的布局,含括六氟磷鋰/DTD/VC/LiFSI等材料。
企業快速擴產能,新增產能不斷落地,人才需求也變得日益緊迫,而人才流動的背后,企業往往也易遭受商業秘密被侵害的風險。近年來,在高薪、股權等誘惑之下,鋰電行業內“前員工”因侵犯技術、商業秘密等被起訴的情況屢見不鮮。
上市公司探討商業秘密保護
天賜材料與華慢、劉宏、安徽紐曼等人的訴訟成為最高法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第一案,并入選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2020年十大典型案例。2016年7月,天賜材料起訴前員工華慢、安徽紐曼法人代表劉宏和前員工朱志良三?侵犯商業秘密,華慢作為天賜材料“卡波”研發負責人,將掌握的技術非法給安徽紐曼使用。歷時近5年,法院最終判決,支持天賜材料“卡波”產品商業秘密的主張。判定華慢違反保密義務和保密要求,將天賜材料商業秘密給安徽紐曼使用。判決華慢、安徽紐曼和其他被告人賠償3000余萬元。
對于上述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1日發文稱:“該案二審判決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七條第三款關于懲罰性賠償的規定,在認定侵權人存在惡意侵權、情節極其嚴重的基礎上,頂格5倍適用懲罰性賠償,判賠金額達3000余萬元,彰顯了嚴厲打擊惡意侵權行為的司法態度,明確傳遞了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的強烈信號,是強化商業秘密司法保護、積極落實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的生動司法實踐”。
針對當下鋰電行業人才快速流動,企業如何進行商業秘密保護,天賜材料表示:“公司與核心人員均簽署了競業協議,并設立相關機制約束,對于可能出現的侵犯公司商業秘密、知識產權等行為,一旦取證或查驗確認,公司將立即訴諸法律途徑,堅決捍衛上市公司和投資者的利益。公司也有相關的成功經驗,相信能夠處理得當。”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7月,全國商業秘密保護創新試點啟動會在杭州召開,對全國商業秘密保護創新試點工作進行部署,并公布了全國第一批20個商業秘密保護創新試點地區。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是廣州市唯一入選地區。據悉,廣州將進一步加強商業秘密保護組織體系建設和工作制度建設,構建“商業秘密保護基地+維權服務站+示范園區+示范企業”的立體式商業秘密保護架構體系,探索全國商業秘密保護創新“廣州樣本”。
(責任編輯:子蕊)